未来,电视节目的“播能”决定“产能”

广东今视】所谓“播能”,其本意是表达电视媒介机构和电视从业人员将电视节目与栏目从产品变成商品的能力。与传统商品经济中实体商品售卖不同,电视产业售卖的不是电视节目与栏目本身,而是电视节目与栏目所能吸引的受众的注意力。
 
  在电视节目与栏目的售卖游戏中,电视从业人员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将电视节目与栏目作为实体商品直接售卖给广告主,而是要用电视节目与栏目积聚最大限度或者是具备最大购买力的观众群体的注意力。因此,在未来的那个时代,传播的能力将是决定电视媒介生存与发展的关键。
 
  在不远的将来——“产能”将取决于“播能”。

 
  一方面,电视节目与栏目的生产从其创意的环节开始,将越来越多地考量其最终传播的可能与效果。甚至是从最终端的传播可能与效果出发,来决定电视节目与栏目创意、生产的起始。另一方面,对于传播渠道的考量将在更大的程度上决定电视节目与栏目创意思路与生产的具体方式。
 
  “播能”的核心将在于整合营销。作为媒介产品消费者存在的普罗大众,将不再因为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渠道的差异而被割裂为听众、观众与网民。他们将只拥有一个身份:用户。
 
电视节目与栏目得以售卖,将不一定取决于其是否是由电视媒介传播的。在未来,我们界定一个文化产品是否是属于电视产品,将更多地考察其是否是电视媒体机构所出品的,电视在那时候似乎更类似于SONY、苹果式的商品注册符号。一句话,“不管黑猫,还是白猫,抓住老鼠的才是好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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